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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杖神奇的魔力 维护员工权益尊严
作者:黄履端 杨良 发布时间:2007-02-09 03:24:10 来源:海沧区司法局

在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纠纷中,广大从事一线生产劳动的辛勤员工是弱者,他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找回应有的公道与尊严,追求正义的征程上,艰辛付出,路兮兮之遥。近几年来,我市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员工权益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虽然越来越多的员工都懂得应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劳资纠纷解决难的现实又让他们望而却步。随着国家的立法健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劳动监察部门的直接键入,员工维权难的问题得到初步缓解。要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点,必须运用健全的法律机制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调际,方能达到标本兼治之效。

一、目前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劳资矛盾表现形式及特点:

(一)劳资矛盾的纠纷形式和特点,从单一化向多样性转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劳资的争端,由过去单一的拖欠工资纠纷发展为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制度等权利的争取。

(二)劳资双方矛盾的纠纷,在数量上居高不下,每年皆有上升趋势。据调查显示:在海沧区 2004年发生的劳资纠纷案件总数比2003年在总量上递增20%以上。

(三)劳资矛盾的纠纷范围在不断扩大,人数由单一的诉求向有组织的集体上访。在劳资矛盾的纠纷范围,以往非公有制劳资纠纷居多于台外资企业,现不断涌现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纠纷案件。而切,在劳资矛盾的纠纷涉及人数上,由过去的单人或个体诉求,向有组织的群体找政府上访解决纠纷。

(四)劳资矛盾的纠纷集中于建筑行业为首。建筑工地民工工资款纠纷案件,突显当前劳资纠纷的新难题,也是社会的普遍问题,建筑工地多是经过多重承包或转包,建筑民工与哪一级的承包商建立劳动关系往往很难界定,民工应当向谁讨欠,经过那些正规榘道去讨欠,一无所知,迷雾重重。

二、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纠纷中发生原因及对社会稳定产生的影响:

(一)非公有制业主及企业管理者,对国家和地方所制定的系列劳动法规、政策了解甚少,掌握不全,意识缺位。在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超时加班加点、忽略劳动保护,并以各种非人性化的所谓规定和理由,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经常不自觉地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随着市场经济的崛起和企业体制的改革,使社会劳动关系多元化、复杂化,用工形式的多样性,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并存,改变了原有国有企业与职工单一或单纯的劳资关系,这是引发非公有制经济劳资纠纷的冲击点。

(三)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产生现实的劳资矛盾是使之必然。在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体制中,实体多没有建立矛盾内部调解或化解的机制,没有缓冲矛盾的职能或过程,容易将原来可以由内部协商解决的矛盾升级为实质性的纠纷。

(四)企业基层管理者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是引发劳资纠纷不可忽视的盲区。据不完全统计,在政府相关部门所受理的员工投诉、上访案件中,有 60%的劳资纠纷起因,就是发生在生产第一线的基层管理者本身,原由对员工实施粗暴简单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动辄以罚款、开除相威胁,极易引起员工的误会与矛盾的对抗,最终导致纠纷的形成。

(五)部分非公有制外资企业,误把国家或地方给予投资企业优惠地投资条件,当地廉价地劳务用工,当成资方企业不依法据理,随意开除、解雇员工的特权,侵害其合法权益。

(六)劳动者法律法规意识的提高,维权理念的增强,也是纠纷发生不可回避的原因。随着国家和地方立法的健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并以《劳动法》为契机,实施 10年来的宣传教育,使不少劳动者已经掌握了一定的劳动法律知识,当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并没有一味地忍让,而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地合法权益。

存在于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劳资矛盾与纠纷,年呈上升之势,将不断给社会稳定带来新的冲击和隐患:一是削弱了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无形的冲击;二是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全和发展;三是无形地增加了地方政府和机关工作部门的工作负担;四是对社会公信力提出挑战;五是打破了公正、公平的社会竞争格局;六是破坏了构建和谐社会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七是增加了民生、民权的负担。

三、处理劳资矛盾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在企业与员工间,广泛深入开展“双维”活动。要结合当前全民普法教育,应把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列为重点对象,把学法、用法和守法的宣传教育内容纳入正规的法制宣传轨道。并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广泛深入开展“双维”活动,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

(二)建立长效的企业管理者培训机制,抓学法、用法和遵法落实。要结合每年的企业管理者法制教育活动,采取内容多样的培训、集训、举办法制讲座等不同形式,重点加强企业管理者对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掌握,建立长效的法制培训机制。内容应突显学法、用法和遵法,提高依法办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建立以专业执法与行业监管并行运作的责任监控机制,担纲维权服务重任。劳资矛盾发生的纠纷立案及调处,应遵循以劳动监察部门为主,行业监管并行,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对长期拖欠、恶意克扣员工工资,违反法律、法规的侵害行为严重的企业,应从行业管理上及时采取有效的惩治措施,确实担纲起社会维权服务重任。

(四)建立政府信访协调平台,落实法律援助制度。重视与加强政府信访协调的工作力度,关注集体上访事件的焦点,热情接待企业员工的上访投诉,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网络,积极开展法律扶弱、法律救济等社会公意性活动,用法杖神气的魔力,维护员工权益尊严。在观念上切实转变目前由政府行政命令式维权,逐步变为依法维权。

(五)支持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理顺内部管理体系。在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体制中,实体多没有建立矛盾内部调解或化解的机制,没有缓冲矛盾的职能或过程,容易将原来可以由内部协商解决的矛盾升级为实质性的纠纷。为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及人民团体应积极介入地属企业,支持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矛盾调处机制。如成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工会组织,党团组织等员工自治机制,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并担当内部矛盾调处机构,积极化解纠纷,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员工内部沟通管道的畅通。

(作者:海沧区司法局 黄履端 杨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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