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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执法监管 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作者:杨 良 发布时间:2007-02-09 03:24:54 来源:海沧区司法局

目前对政府持有行政执法权力部门所实施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可言仍处于起步阶段,虽历经数年不断改革,日趋完善,但发展进程的步伐与实际工作运作仍然不同步。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在法律意义上有责权的界定,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管理,而在工作实践中却没有真正的形成规范化、法制化的监督管理体制,留有较多的盲区和误点,看似都在监管实际却无具体负责,处于“群龙无首”割据自治的状态。笔者认为目前存在的盲区和误点主要有: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宏观不清微观不细,职责不明定义混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只是监督或是管理部门的独家之事;行政执法权力部门对实施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自身认识上缺位;对面向广大民众的宣传力度的弱化,造成社会公信与认可的危机等等。

实施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之所以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盲区和误点,其原由:一是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职责不够明确,机制不完善;二是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宣传不到位;三是组织、协调、指导脱节断链,形不成完整有效的运作体系;四是行政执法单位内部自律不严,监管不利,特权意识仍然存在;五是某些部门单位领导的法制观念淡薄。

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哪一个部门是不可能完成这项工作的。特别是单靠政府机构中的法制部门独家来开展这项工作是不实际的,也有着“小马拉大车”之嫌,而在现行编制体制中,市辖区的政府机构则多数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机关,处于长期缺位状态,何谈地上履行监督职能。因次,这项工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要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实施指导,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入,专门机关在其中发挥职能作用”的社会化大监督的格局。

从实践情况看,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是长期性的工作,且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目前,这种完善的监督与管理体系尚不健全,浮在面上看都能管而实际运作都管不了,在实际工作中会常遇到挂空挡或处于失控状态,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构建一个固定的专门管理模式,以便来统一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在这方面,笔者认为: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应由现在的宏观理念型向“固定式专业管理型”的根本转变,设立了法制机构的机关,政府授权监管,履行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如尚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地方政府,可授权委托挂靠于司法局依法治理办公室代其实施监督与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内部矫正机制,设立行政复议机构、投诉中心、信访与接待工作平台,制定督察制度及工作守则等。以次,形成完备的工作长效监督与管理机制,以便于实际操作,这里就涉及一个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的问题。在这方面应着重发挥好四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要充分发挥党委统领下,政府法制部门具体实施监管的作用,抓好机制建设。 法制监管部门或是委托代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完善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人员,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建立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对外联络机制,将监督与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方案的细项中,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要建立总结、推广、表扬先进的机制,定期对行政执法单位(或部门)开展执法行为的情况进行检察、监督、指导,总结好的成功的经验予以推广。

第二、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单位(或部门)检察的作用,抓好本单位自身的监督与管理。 依靠单位(部门)自身的力量去抓好自身监督与管理工作,要制定相应操作规范与流程,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便内部在开展这项工作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对单位(部门)开展的执法工作情况应按要求报监督检查部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搞好监控;实施具体监督与管理的职能部门,也要选择一二个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或系统深入调查研究,对系统和行业自身开展监督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并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测评考评、权力与责任相配套的责任追究机制,实施以点带面、奖惩结合,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要充分发挥党委统领下的纪律检察监督作用,抓好监督与管理的内部协调。 要求纪检纠风办、机关效能办理顺关系,摆正位置,明确职责,切实担当起内部的监管重任。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管理工作光靠政府法制部门是不够的,要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纪律警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共同形成内部监督合力,才能搞好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内管自控体系,达到提高行政执法社会公信力之目的。

第四、加强社会造势宣传,扩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 政府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其客体是社会群体,他们的表现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为了进一步开展好社会造势宣传,培养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意识,真正行使人民监督权力,应注重两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明视告知制。实行政务公开,增加政府依法执政的透明度,不断疏通人民群众向政府提出批评和意见的渠道;二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新闻媒介为载体,以反映公众的呼声,提供舆论信息为手段,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既是人民群众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表现形式,又是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应抓紧出台有关舆论监督的规范管理法则,使新闻媒体能依法履行其监督职能,切实成为促进行政执法权力的规范运作,遏制越权和乱使用权力,反映党的意志和人民心声的有力工具。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内外监督机制,理顺管理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政府取信于民服务于民的一项固本立基工程,是党执政为民的集中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需。我们必须责无旁贷,抓好抓实,真正树立起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积极探索潜心研究,以适应新形势,开拓新思路,阔宽新视野,推动法制政府建设向健康轨道发展。

作者单位:海沧区司法局 杨 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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